1.金融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学位点管理的良好机制,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具有以下基本职权、职责:
(一)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对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二) 参与拟定本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四)开设、讲授研究生专业课,按时完成对研究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查等教学工作,并及时上报课程成绩及试卷。
(五)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注意培养研究生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研作风。
(六)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安排研究生完成社会调查、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等环节的任务,认真检查其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七)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辅导研究生阅读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
(八)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的调查研究、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负责学位论文的审核,组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答辩。
(九)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协助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融学院
2019年1月1日
2.金融学院研究生考勤与请假规定
为了加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考勤与请假规定》(2014年7月),特对研究生考勤与办理请假手续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离校,事先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者,均视为旷课,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予以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
第三条 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须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并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能擅自离校。
第四条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在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第五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内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第六条 研究生—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有书面报告,说明事由、时间、天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须书面申请,请假1天由辅导员审批;请假2-3天由导师审批,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请假4—7天,经导师同意,由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8天以上,则经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期间,需提供随时可以联系的通讯方式。对于因外出联系不上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批准假期的单位销假。如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作旷学处理。
第十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分,并不能参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奖学金等奖励项目的评审。
(一)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4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实习安排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不得与计划内的课程有冲突。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纳入教学管理,请假和处理办法按照以上请假和旷课管理办法进行,并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考。
第十四条 学术型研究生请假一律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请假必需有正式书面报告和证明,电话、电子邮件、微信、传真、口头报告任课教师等一律无效。
第十五条 研究生每学期请假累计学时15学时,则不能参加相关奖励的申请,如果单科请假超过本课程学时数的30%,则重修此课程。学院和学校规定学校学术报告每次按3学时的课程计算。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融学院
2019年1月1日
3.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预防和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广外校[2013]22号文件列举的情形(含购买、出售、代写论文,伪造数据等);
(二)一稿多发;
(三)剽窃他人手稿或工作论文;
(四)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于论文答辩前接受学位论文检测,检测内容为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不接受检测和检测结果需要复检的论文不能参与送审和答辩。
第六条 学院使用学位论文检测工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内容进行检测。
第七条 根据检测系统提供的“文字复制比”数据作为认定学位论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主要依据。学位论文首次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全文文字复制比” <18%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直接作出是否同意送审的决定。
(二)18%< “全文文字复制比” <30%者,由导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认定结果做出是否同意论文修改后送审的处理意见。送审前,修改后的论文有一次检测机会,“全文文字复制比” <18%则送审,若18%<“全文文字复制比”,则取消此次申请资格,半年方能重新提出申请答辩。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30%(含)以上,取消此次申请资格。申请人需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半年方能重新提出申请答辩。
(四)若文字复制部分是与毕业论文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所公开发表的论文相重合,则需要由导师提出书面说明,并交由我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给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若学位论文在省学位办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指导教师将暂停招生三年,若二次以上出现类似情况,直至给予撤销导师资格。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复核和最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我院学术委员会。
金融学院
2019年1月1日
4.金融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工作配套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和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配套实施细则。
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的考勤规定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考勤与请假规定》(2014年7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术讲座纳入《前沿讲座》课程,获得《前沿讲座》学分方可毕业。计算办法为从入学开始至毕业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次数超过30次可获得此学分。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包括:著名教授论坛、广外金融论坛、金融学院双周论坛等。
此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广东省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硕士论文、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等及以上政府奖励和荣誉称号,毕业当年考取境内外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等。奖励方面,指导教师奖励年终奖励1000元,研究生奖励3000元。对获得教育部及以上,以及国际性的学术研究基金奖励的研究生,学院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此规定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答辩的补充规定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答辩未获通过的学位论文,若半数以上成员认为论文经修改后可再提交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经不记名投票可作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1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
为保证金融学院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毕业论文质量,经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决定,正式答辩不通过的学生,若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认为论文经修改后可再提交答辩,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的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同意后,3个月之后可重新申请外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
此规定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本规定具体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金融学院
2019年1月1日
5.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硕导资格审核和招生资格认定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充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有竞争力、有活力、有担当、有创新力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外校[2018]28号)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遴选原则
第一条 坚持评聘分开原则。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的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分离。
第二条 硕导任职资格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如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又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研究生院同意后进行单独认定。
第三条 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需满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外校[2018]28号)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
第二章 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标准
第四条 申请学术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2.能完整指导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符合金融学院学术学位硕导任职条件:
(1)已招收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硕导,近3年完成大学要求的3年科研工作量之和,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校规定的本专业三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持(含立项或结项)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亦或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2)首次招生的学术型硕导,近3年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主持(含立项或结项)一项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②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A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③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取得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下列之一:三类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获得现职正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用的研究报告2篇;
④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⑤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
⑥主持(含立项或结项)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
第五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2.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符合金融学院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条件:
(1)已招收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硕导,近3年完成大学要求的3年科研工作量之和。
(2)首次招生的专业型硕导,近3年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主持(含立项或结项)一项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项目经费不低于5万元;
②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③以独立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取得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二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现职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国家部委采用的研究报告)1篇(部)以上;
④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⑤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三)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
⑥主持(含立项或结项)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
第六条 硕导任职资格认定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外校[2018]28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学院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硕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人数为5-7人,由学院领导及硕导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包括:易行健、马庆华、展凯、姚海祥、张浩、杨菁菁、战明华。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硕导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申报过程中的争端解决和文件解释工作。
第八条 硕导任职资格认定要求:
1.校内新任职硕导资格认定
校内新任职硕导资格每两年认定一次。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硕导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硕导资格认定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新调入我校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在调入我校之前已获得硕导资格者,可在每学期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硕导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硕导任职资格时若申请认定学术硕士硕导任职资格,必须同时申请认定专业硕士硕导任职资格。
第九条 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硕导招生资格申请者提出申请,硕导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资格认定方案对申请招生者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校外或院外调入硕导首次招生时也应符合本专业首次招生审核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认定硕导招生资格时若申请认定学术硕士硕导招生资格,必须同时申请认定专业硕士硕导招生资格。
第十条 本年度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2018年5月31日前,凡是符合学校《遴选办法》规定的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硕导申请者科研工作量或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每位申请者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考虑到学院人才培养的顺利进行以及未来专硕招生规模的扩大,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申请者可以只单独申请专业学位硕导新增任职资格,若申请学术学位硕导新增任职资格必须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硕导新增任职资格。具体填表要求如下:
(1)申请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者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学术学位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者须同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各一式一份。
2.硕导资格认定。2018年6月15日前,学院汇总硕导申请材料后,由硕导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遴选办法》所规定的导师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任职资格认定,确定通过认定的硕导申请者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1.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制定与审批
2018年6月20日前,学院硕导工作小组在学校《遴选办法》所规定的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硕导招生资格的审核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
2.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2018年7月10日前,学院根据本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对全部硕导申请者进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硕导招生资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科研成果、教改项目及其奖励的认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外校[2018]28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第四条和第五条中“本专业”包括经济学、金融学和金融工程学。所涉及科研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应为经济学、金融学和金融工程学;“本专业论文”包括被CSSCI或SSCI收录的经济、金融、金融工程类文章。其中,以金融工程类论文和科研项目申报学术型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时,仅限于申报金融工程学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 在公示硕导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名单期间,申请人认为对其本人的申请审核存在不公或者错误的,可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硕导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第十三条所规定之研究项目课题或文章所属方向存有异议的可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硕导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请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予以认定;若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
第十五条 本方案细则由金融学院硕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广外大金融学院MIB(金融方向)双导师聘任办法
一、制定MIB(金融方向)双导师聘任办法的宗旨
通过制定MIB(金融方向)双导师聘任办法,在公开公平和民主集中的基础上选聘MIB(金融方向)校内外导师,使学生既能获得校内导师国际金融与国际风险管理理论的指导,同时又能分享校外导师丰富的金融业界工作经验,早日成长为复合型国际金融与国际风险管理人才。
二、MIB(金融方向)校内导师的聘任
1.任职条件
符合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课程教师:
(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术能力;
(2)具有较好的英语阅读与写作能力;
(3)具有一定的商务管理与实践经验;
(4)掌握各种类型文体(如项目策划书、调研报告等)的撰写指导的规律;
(5)同等情况下已在MIB(金融方向)中心任教及拥有与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培养紧密相关的研究性课题者优先选聘;
2.聘任方式
(1)在网上公开发布所需导师信息;
(2)接受公开报名并填写《MIB(金融方向)指导老师登记表》;
(3)汇总后,由MIB(金融方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每位教师的专业特长、科研水平、研究领域与国际金融和国际风险管理方向的联系紧密度、学生过往评价等进行综合考量,推选出候选人作为备选导师推荐给学生;
(4)学生根据备选导师信息,填写《MIB(金融方向)双向选择表》,进行双向选择,并由MIB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的导师人选。
三、MIB(金融方向)校外导师的聘任
1.任职条件
(1)热爱MIB(金融方向)教育,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和金融实践经验;
(3)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大型金融机构省级分公司副总以上,或者金融机构总部部门负责人以上,或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处级(或主持工作的副处)以上领导)。
2.聘任方式
利用校友会、现有对外联络与合作机制等多渠道广纳贤才,同时实施以下聘任程序:
(1)公开发布所需导师信息;
(2)接受报名并填写《MIB(金融方向)指导老师登记表》;
(3)汇总后,由MIB(金融方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报名人员的业务专长、行业影响力和所在企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聘任合格的备选导师;
(4)学生根据备选导师信息,填写《MIB(金融方向)双向选择表》,进行双向选择,并由MIB(金融方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综合平衡。
四、MIB(金融方向)导师指导形式与职责
1.校内外导师形成导师组,每组指导2-3名MIB(金融方向)学生;
2.校内外指导老师应共同制定学生指导计划,并每月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指导。
3.校内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理论方面的指导及学生在校期间品德修养的指导工作;校外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学生学位论文实践方面的指导及学生实习期间的知识技能、沟通协调、管理规划等能力方面的指导。
五、MIB(金融方向)导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1.凡经MIB(金融方向)导师聘任机制通过的老师均有资格担任导师;
2.凡经MIB(金融方向)教指委考评为优良以下的导师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不再续聘。
金融学院MIB(金融方向)教育中心
2016年9月20日
7.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为切实提高金融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加强研究生对外学术交流,经研究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进行资助。
一、申请资助流程
本办法资助金融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会议须为金融领域较有影响力的大型学术会议,申请者凭论文收录通知和参会邀请函,在参会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表须经申请者指导教师和本人签字确认。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申请资助一次,资助金额按照大学差旅费标准。目前暂不资助国外会议。
二、申请人条件
1. 申请者必须为金融学院在读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 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应为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内权威学术团体组织、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
3. 申请者应具备较好的学术能力,优先资助在读期间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已承担导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申报的课题,或已发表科研成果的申请者。
4. 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有会议组委会正式邀请函。
5. 申请者被会议录用的论文必须署名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学生申报材料填写与提交: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2);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复印件);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复印件);
4、录用论文纸质文档
上述材料须提交电子版,纸质版须做好目录并合成文档,用A4纸打印提交至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学院资料审核
学院将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等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暂行一年,由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名单汇总表
8.关于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优秀案例库建设的总体规划,为加快我院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点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决定开展金融学院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案例库”)。为加强和规范“案例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案例库”建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案例库建设必须围绕某一门课程或者某一领域所涉及的若干课程进行。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系统讲授过一次以上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研制和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欢迎研究生校外导师作为成员参与案例库建设项目。
第四条 建设基本要求
(一)每个案例库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鼓励原创性案例,每个案例一般不少于2000字。
(二)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应关注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应立足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能够在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具体的专业领域范围内共享。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从项目立项时起)。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从学院公用经费或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报销,经费的开支范围依照学校和学院的财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超支不补。通过立项建设的项目可先报销项目经费的50%,剩余经费可在项目结项后报销。
第六条 案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案例开发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第七条 项目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质量。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接受检查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不予报销后期资助款项。对主持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项目可提前撤消或终止。
第八条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验收,对于优秀的案例库,将予以资助出版案例教材。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撰写基本要求(供参考)
教学案例分两部分:
一、案例正文的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1.标题:以不带暗示性的中性标题为宜(例:企事业名/企事业名+主题);
要求:提供企事业真实名称,如需隐去,另附说明。选题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某地区、某行业或更大范围的经营、管理或技术等问题。
2.首页注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案例版权,案例真实性等;
3.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要求:内容提要总结案例内容,不作评论分析,3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
4.引言/开头—开门见山/点题;
要求:点明时间、地点、决策者、关键问题等信息,尽量简练,一般用一段文字即可,要能够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
5.相关背景介绍;
要求:行业、公司、主要人物、事件等相关背景内容翔实充分,能有效辅助案例课堂讨论分析。
6.主题内容:大中型案例宜分节,并有节标题;
要求:陈述客观平实、不出现作者的评论分析,决策点突出,所述内容及相关数据具备完整性和一致性。节标题分一级标题,二级标题(1(正文一级标题);1.1(正文二级标题)……,1.2……)
7.结尾;
要求:根据需要,写法有所不同,比较通行的写法有三种:一是对正文的精辟总结;二是提出决策问题引发读者思考;三是自然淡出。
8.脚注,附件(图表、附录等);
说明:脚注以小号字附于有关内容同页的下端,以横线与正文断开;图表编号,设标题(中英文)。
9.(英文)案例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与中文内容提要相对应),关键词。
要求:英文摘要150—200个英文单词,英文题目和摘要符合科技英文书写规范。
二、案例使用说明的基本结构
1.教学目的与用途:适用的课程、对象,教学目标;
2.启发思考题:提示学员思考方向,2-5题为宜;
3.分析思路:给出案例分析的逻辑路径;
4.理论依据与分析:分析该案例所需要的相关理论,以及具体分析
5.背景信息:案例进展程度等其它案例正文中未提及的背景信息;
6.关键要点:案例分析中的关键所在,案例教学中的关键知识点、能力点等;
7.建议课堂计划:案例教学过程中的时间安排及如何就该案例进行组织引导提出建议;
8.相关附件。(图表等)
9.其它教学支持(可选项)。
说明:1.计算机支持。列出支持这一案例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包,它们的可得性,以及如何在教学中使用它们的建议或说明。2.视听辅助手段支持。可得到的,能与案例一起使用的电影、录像带、幻灯片、剪报、样品和其他材料。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
案例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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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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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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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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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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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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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满分 |
实际得分 |
1 |
案例内容 的相关性 |
案例内容紧密结合并说明了教材和本专业领域相关理论或方法,有明确的针对性。能让学生在参与、思考、体会和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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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例实践性 |
学生通过参加案例教学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学以致用,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案例在教学试用过程中靶向行业的人才需求,能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特色 |
20 |
|
3 |
案例启发性 |
案例教学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或结论,目的在于启发学生独立、主动地去思考和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
15 |
|
4 |
教学形式 |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并深入案例、体验案例角色和案例情景;使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充分互动,通过互动交流增强了教学效果 |
15 |
|
5 |
实际教学效果 |
案例叙述清晰,背景介绍详实;选材恰当、组织合理,结构严谨;理论分析准确、透彻。通过案例教学的实施,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的理论知识,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灵活有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了实施案例教学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
30 |
|
总体评分 = ∑6i=1实际得分I (注:i为评估指标编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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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可分发20份以上给参加案例课堂的研究生填写(表头由使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教师填写);请填表同学根据个人观点在每个指标项后给出评分;本表为方便教师掌握教学效果而设计,仅供参考。 |
评分人 所在年级专业: |
开课单位教 学秘书签名: |
填表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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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所有上课学生当堂匿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仅供结项检查使用。
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9.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科研奖励条例
一、原则与要求
1、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为调动基地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与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产出高质量、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促进基地的跨越式发展,特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2、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对科研和服务地方经济采取“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结果考核和正向激励为主的管理办法,督促中心研究人员努力工作,不断创新。
3、对基地研究人员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以“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或“Southern China Institute of Fortune Management Research(IFMR)”为署名单位的经济、金融优秀科研和服务地方经济成果,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予以奖励。
4、成果研究方向应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
二、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表1 科研成果分类计分奖励标准
1.科研论文奖励 (每篇计分) |
一类A期刊 |
160 |
一类B期刊 |
80 |
二类期刊 |
40 |
三类期刊 |
20 |
四类期刊 |
10 |
2.学术著作奖励 (每部计分) |
学术著作 |
一类出版社 |
40 |
二类出版社 |
20 |
编著(主编或编著)类学术作品(非教材类) |
一类出版社 |
20 |
二类出版社 |
10 |
3.咨询报告奖励 (每项计分) |
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
250 |
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
150 |
获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
100 |
获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
50 |
注:(1)科研论文奖励的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1。(2)每分值约100元人民币,具体奖励额度视情况调整。
三、说明
(1)成果奖励范围均以2018年1月1日以后发表、出版、获得批示的咨询报告为准。
(2)每年度奖励成果统计时间为学期末,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四月底。
(3)本经费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基地学术委员会,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期刊分类目录
一、一类期刊名录
1、一类A期刊名录
序号 |
刊名或索引 |
1 |
中国社会科学 |
2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3 |
Econometrica |
4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5 |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
6 |
Journal of Finance |
7 |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
8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9 |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
10 |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
11 |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
12 |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
13 |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
2、一类B期刊名录
序号 |
刊 名 |
出版地 |
主 办 单 位 |
1 |
经济研究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2 |
管理世界 |
北京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3 |
除一类A外的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经济金融类一区收录论文 |
二、二类期刊名录
序号 |
刊 名 |
出版地 |
主 办 单 位 |
1 |
世界经济 |
北京 |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2 |
经济学季刊 |
北京 |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3 |
金融研究 |
北京 |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 |
4 |
中国工业经济 |
北京 |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5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6 |
财贸经济 |
北京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
7 |
统计研究 |
北京 |
中国统计学会、中国统计局 |
8 |
国际金融研究 |
北京 |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等 |
9 |
SSCI经济金融类的二区收录论文 |
三、三类期刊名录
SSCI经济金融类的三区期刊以及学校规定的(具体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8年1月)一类和二类其余期刊上发表的,且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论文,或《城市观察》杂志发表的论文。
四、四类期刊名录
在其余CSSCI核心版和其他SSCI收录期刊发表,且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